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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新聘教职工进行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7

为了客观评价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依据《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岗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考核人员为王久洪(微纳实验室负责老师)和王鑫垚(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老师)。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教职工的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及综合素质等,尤其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及服务意识等。
三、考核程序
由实验室师生根据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各项打1分或0分,满分5分,3分合格,详见附件。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六、考核时间
请各位老师同学将考核打分表于25日前以邮件形式发到dcli@mail.xjtu.edu.cn
 
特此通知。
       
 
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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