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

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1 总  则

1.为促进先进制造技术的研究与学术交流,开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特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鼓励本领域的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2.基金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严格评审后确定资助的课题。

2 基金资助对象

        1.资助研究内容范围

本实验室以先进制造理论及技术、制造信息化与制造系统工程、装备制造与集成、先进制造系统的管理与决策为主要研究方向。

在实验室公布的《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资助的研究内容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

        2. 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3 基金的申请 

       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课题的申请:

    1  符合《指南》资助的研究内容范围;

    2  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 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5 基金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的执行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计算。

    6 基金的资助强度一般在5-8万元之间。基金分两年拨给申请者。

    7 基金课题的申请时间为每年每年1月1日-1月31日截止(以邮戳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8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基金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的研究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

4 基金基金的审批与立项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基金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建议不予资助:

   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 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经实验室负责人初审后,实验室主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书面通知申请者

   课题负责人根据批准通知,填写《承诺书》,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资助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5 基金的实施与检查

    1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若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2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3 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第一年年底需提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对于未报送《开放课题研究基金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课题缓拨下期经费。按规定纠正、补报的,下半年补拨;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中止资助。

    4 课题负责人在基金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结题报告》,并提交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和获奖等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

5《开放课题研究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结题报告》及成果定期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汇报,经审议并载入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6 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来实验室来汇报。

6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基金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2.      基金经费资助:基金批准后即划资助经费的50%,第二年根据中期汇报情况划资助经费的剩余50%

3.      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课题研究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其它费用等。

5.      基金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7 课题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1 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

    2 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两个单位,作者现工作单位和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中文表述方式为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英文表述方式为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Manufacturing Systems Engineering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3 实验室要求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期刊论文,要有2篇被SCI收录并署名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实验室。